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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2021-10-22 11:1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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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港澳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珠就业,给予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港澳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港澳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就业补贴。
 
三、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贴2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初创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五类人员”)在本市成功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5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初创企业创业者(指“五类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初创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不包括合伙人、股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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